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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乡已有多人被处罚!最高5000元

桐乡市传媒中心 桐乡时间 2023-01-21



桐乡人注意!

私占公共停车位,

或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!


随着桐乡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,

有限的公共停车位显得尤为稀缺。

即便如此,

仍有个别车主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

昨天(5月25日),

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

在全市范围开展了

私占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

当天共有两名车主因此被处罚。

↓↓↓


● 案例一


  昨天下午3点左右,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(高桥)中队民警来到梧桐街道梧振路时,发现早已责令车主开走的重型厢式货车依旧停在公共停车位内。



  4月底,民警巡查至此时,发现一辆没有安装汽车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停在公共停车位,且因车身过长,足足占据了一个半车位。经调查,该车辆已脱保近两年,车主正是在附近开店的刘某,据他自己说,平时这辆车就是他的“仓库”。最终,民警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相关条款规定,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




● 案例二


  当天一同被处罚的,还有在市区茅盾路开店的张某。下午4点多,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西中队民警来到张某店门口时,发现蓝色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依旧停在老地方。



  “我以为你们只是说说,不会真的来处罚。”张某说,十多天前,他刚买了这辆二手车,没想到当天民警就责令其尽快开走,不要占用公共停车位,但自己心存侥幸迟迟没有动作。最终,他对处罚表示认同,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会文明使用公共停车位。


私占公共停车位,这样罚↓↓↓


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介绍说,一些商家还在店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水泥墩子、桌椅、警示牌或其他障碍物,私占公共资源。


  接下去,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私占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:


  ▷对首次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车主、商家进行批评教育,并责令整改,将各类占位障碍物清理干净恢复泊位停车功能


  ▷对屡教不改,甚至拒绝整改的车主、商家,将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相关条款规定,视情节或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


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、商家,

自觉配合管理,

为了城市更加通畅、更加便利,

杜绝违停、私占车位等不文明行为。


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

未经允许严禁转载


记者丨吴卓尔

通讯员丨袁帅

编辑丨吕嘉阳

责编丨徐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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